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社局、司法局、国资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单位:
为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更好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学习对象
(一)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二)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其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三)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四)国家出资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以及国家出资企业委派到所属企业中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一)考试内容。在2019—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内容。
(二)考试题型。题目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各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各1分;判断题30题,每题各1分。
(三)考试要求。(1)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考试,考试时长180分钟,记为3个学时;(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 5 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可登录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已参加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3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中直驻桂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
2.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地各部门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各级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上级管理员修改管理员信息。3.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及时提醒、检查、督促、通报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进展情况。自治区司法厅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2023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本次学习考试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关键参考依据之一。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
五、学习考试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为全区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人员提供学习考试咨询,各级管理员操作协助服务。学习考试期间,每天9:00—18:00设立服务热线,负责解答在学习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