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明确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网上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时至11月13日17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认定人员范围包括: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持有呼和浩特市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驻地在呼和浩特市的部队现役军人、武警;认定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网上确认流程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时至11月20日17时,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注意:报名成功的人员,认定材料审核至11月20日17时,需务必按时上传材料。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