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街面上发放小卡片的现象是愈来愈多,但其实这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发放小卡片传递的内容一般为贷款、虚开发票、色情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均属于违法犯罪的源头。同时,在车流量大的地方发放小卡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5月13日,吉水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在文峰中大道附近有人拿着一堆小卡片沿街在停靠的车窗上插放小卡片,小卡片多为“税务代理服务公司”开发票的内容,为此文峰派出所民警对该男子开展调查。
经查,男子叫陈某,安福人,小学文化,今年三月初,经人介绍,开始到各地的街面上发小卡片,一般情况下,陈某通过电话和上线公司联系确定好取“货”地点,不固定的在各个城市发小卡片,200元一天。
文峰派出所民警根据《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将陈某移送至吉水县城管局,城管局对陈某处以两百元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小卡片。
法律法规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购买增值税发票达到这个标准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实务中,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因此,若买方购买增值税发票达到上述标准时,则买家的行为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