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是协商。首先,请当地兽医部门进行临床诊断,若兽医部门认为由饲料质量不合格引起时,请兽医部门出具《临床诊断意见书》。然后,持《临床诊断意见书》跟饲料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通过相互协商自行解决纠纷。
2、第二种是调解。若饲料供应商不愿协商解决,或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向当地饲料监管部门、民事调解机构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有必要对饲料质量进行技术鉴定时,则尽快对饲料进行采样送检。
3、第三种是仲裁。若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第四种是起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于饲料质量技术鉴定,当事人、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应注意的事项
6、为避免饲料采样的争议,建议在饲料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当事人双方共同参加采样,一起对饲料样品的有效性、代表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