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州长其实是比较很尴尬的存在。众所周知,美国的顶层政治架构是三权分立。但是,在各州的政治架构中,也是三权分立,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州议会和州法院,州长只是州政府的首脑,掌管州的行政权。

问题在于,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联邦政府首脑,同时兼任军队总司令,是美国的权力中心。州长虽然掌握着州的行政权,可州长与州议会之间,却无法取得明显的优势,但总统可以对国会施加压力。各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的立法权,有时候可以直接挑战州长的行政权。事实上,州长手中的行政权,也是被州议会所赋予,即使州长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州长也很难推脱。
再有,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总统管不到州长,他们之间是平行的关系。正因为这种联邦制架构,赋予了各级行政单位很高的自治权,虽然州长在各州是名义上的最高长官,但各个市的市长,或者各个县的县长,他们与州长也是平行的,州长同样不能管理市长或者县长。这样一来,州长的权力不只被州议会稀释,还会被州下属的市和县所稀释。

由此可见,州长所受到的限制,要远远高于总统。因为总统掌握着最高权力,由于联邦法律高于地方法律,再加上总统有建议立法权,这使得总统可以对州长形成压制。州长不仅要协调各市和县的行政长官,而且还要代表自己的州与总统进行博弈,但却始终处于下风。稍有不慎,州长就会引来所在州民众的抨击,或者引起州议会的抨击,再或者引起其它州民众的抨击。
总的来看,各州罢免州长的难度,要远小于国会弹劾总统的难度。因为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体系,而联邦法律只有一套,总统可以在联邦法律体系之内钻空子,去压制国会,而州长对上不能压制联邦国会,对自己的州议会,却要小心翼翼。1861年,德克萨斯州州长山姆·休斯顿,因拒绝加入南方叛乱,遭到州议会的罢免。同时期的林肯总统,在面对南方各州叛乱时,却可以调动军队前去平叛,而山姆.休斯顿,只能接受州议会的决议。由此可见,州长的处境,比总统要恶劣的多,所以说州长不好当。

有人说,州长可以指挥所在州的国民警卫队,相当于司令官。但是,美国总统是美军的总司令,而国民警卫队也属于美军序列,并不是各州的军队,假如州长与总统产生分歧,国民警卫队还是要服从总统。例如,在1963年的“挡校门事件”中,阿拉巴马州的国民警卫队,就被总统直接管辖了。在此前的“小石城事件”中,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下令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根本不给州长作乱的机会。
即使在1861年的南方叛乱中,各州的州长,也不见得能对总统构成什么威胁。按理来说,如果对林肯总统不满意,可以让国会进行弹劾,但当时真的找不出能够弹劾总统的理由。最终,南方各州发动叛乱,宣布脱离联邦,建立“美利坚联盟国”,但林肯总统照样稳坐白宫。然而,发动叛乱的南方各州,依然是州议会占据主导地位,州长有或者没有,好像意义并不大。即使在美国建国的初期,议会的地位也高于行政长官,很多时候议会代替了政府的职能,例如当年的邦联议会,各邦的议会。

假如州长想当的有面子,也得是大州,富裕州,如果是一个穷州的州长,在美国的地位就更尴尬了。例如,美国最穷的州,应该是佛蒙特州,GDP为321亿美金,人均GDP为51000美金,这个州的GDP在联邦垫底,人口也只有62万,那么该州的州长,就不会很滋润。
但是,该州的联邦参议员,当起来的难度相对较低。因为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人口多的州,竞选的难度当然大,对于人口少的州,就当对容易些。事实上,即使是很富裕的州,州长的日子也未必好过,因为各州内部的发展也不平均,总会有一两个经济很发达的城市,例如加州的洛杉矶,那么洛杉矶的县长,在加州就很有话语权。

总的来看,各州在联邦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他们的日子都比州长好过。有时候,参议员的声望甚至高过州长,众议员也差不多。因为州长只对各州的选民负责,而议员却可以对全体美国民众负责。如此一来,他们就更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民众对他们的偏见要小得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奥巴马,他没当过州长,但是当过议员,最后成为了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