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未婚高龄男青年,我虽然没有结过婚,但是我离过婚啊!
这些年审过的离婚案件盈百累千,听过的你们特别感兴趣的那些羞羞的事情也可谓车载斗量,不要着急,咱们慢慢聊——
“法官他出轨!我有他聊天记录!”
“我平时说话就这样,我一大老爷们儿说话就是口无遮拦喜欢带着#¥&@*,但不代表我做了啊。”男主理直气壮山河故人西辞黄鹤楼的说了一堆生殖器。
“法官,我还有证据提供!”
“被告,现在还没有到举证阶段,可以等一会儿举证质证阶段再提供证据。”
“不行,我现在就要提供!”被告像风一样的女子不容分说的飞到我面前,啪的一下甩出来几张照片——
唉呀妈呀,辣眼睛~~那个赤条条那个红果果啊,画面太美全是白花花的肉和黑乎乎的……呃,毛发……
照片里的男主就是原告,一脸无所畏惧视死如归的表情,以及引人注目的腰上的游泳圈和——哎,黑乎乎一片是什么?且借我一个显微镜来!
男主旁边坐着一位一丝不挂的丰满的女子,双手捂脸看不见是否也和男主一样坦然亦或是在偷着乐呢?——不过真是聪明,毕竟脸以下部位并没有明显的标识性,捂别的地方都没用,捂脸才是王道!
“你看,他出轨了,就想离婚?没门!”

“那既然他出轨了,你为什么还不同意离婚?”
“我原谅他了!书记员你给我记上,说我原谅他,否则我不签字!”
书记员同志一脸懵逼的看了我一眼……
“对,我出轨了,判我离婚吧。法律不也没有规定必须是被告出轨才能判离婚么?”男主坦然而无所谓,这……让我很措手不及啊,这太不按套路出牌了。“你看就她这样我怎么跟他过?!她侵犯我隐私权!”
“怎么侵犯你隐私权了?”我真是好单纯。
“你看那照片,我正做X(请自行脑补)呢她就带着娘家人撬锁进屋里来了,还不让我穿衣服,还动手!这不侵犯我隐私权吗?我受到惊吓,万一有心理阴影以后影响我性生活怎么办?”哎呀我去,你们能不能不要这么豪放,我还是个宝宝啊……
“我看我爷们儿的裸体不行是么?犯法是么?”
“不给你看!想看我裸体?美的你!”
噗……大哥,你这漂浮的肉和小到看不见的那个啥,还能撑起你这迷之自信让我很茫然啊……

“那个……双方冷静一下,原告,你庭外等候一下,我跟被告单独谈谈。”在我们讲究和谐的法治社会中,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
根据这么多年斗智斗勇的经验总结,很多案子,双方当事人对庭时往往汽油扑火,所以想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背对背”调解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我在中间传话的过程中可以屏蔽掉那些可能引爆炸药的话,也更容易做调解工作。
“现在原告已经出去了,咱们聊一下你真实的想法吧。”男主到法庭外面之后,我立刻转换为居委会大妈的角色,假装成一个善解人衣——呃,不,善解人意的知心大叔。“这已经是原告第二次起诉了,上一次你不同意离婚,法庭已经给了你一次机会做和好工作,可是你们之间的关系也并未缓和。而且你看原告的态度这么坚决,即使这一次我仍然不判决离婚,六个月之后他仍然要起诉的,早晚得离,还不如现在考虑一下,你有什么条件我去跟他谈。”
“我不离!!!”女主嗷一嗓子,吓得我菊花一紧差点钻到桌子底下。女主的嘴唇开始以每秒钟10下的速度上下抖动,烟熏妆遮掩下的眼眶里氤氲朦胧,看这架势是分分钟要跟我飙演技啊。

“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即使这次不离,第三次第四次呢?法院不可能永远只考虑你一个人的感受,永远不给判离婚。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他已经铁了心跟你离婚,你再怎么样也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还不如放对方一马,也给自己一条退路重新寻找一份新的生活。这样两败俱伤有什么意义呢?”我在心里默念了三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终于压制住内心的惊惧。
“凭什么?!”女主继续高亢嘹亮的飙着女高音,“法律都是给他制定的吗?你们都是帮着他!说!话!的!吗?!”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如果法律是给他制定的,他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婚了,今天就不用来这里了。”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我可是一颗红心向明月、半生辛劳为党国的社会主义好青年。(捂脸)“另外,你可以小点声,我不聋,能听得见。”

“你是男的你当然替他说话!”女主丝毫没有听到我的哀求继续用狮吼功对我进行360度吊打,她的逻辑也是强大到我无言以对,好像替男主说话我就也能找个小三似的——呃,我似乎连找小三的资格都没有啊,找小三的前提不是得先有个对象么?(悲伤脸……)
我努力坐稳在椅子上,默默扭头的看了一眼书记员同志。书记员同志目光涣散,看样子特别像是正在运功练习金钟罩屏蔽了声波冲击,完全没有接收到来自女主的强大冲击力。
我用手在他眼前晃了晃,书记员同志用《疯狂动物城》里的树懒Flash式的速度扭头看了一下我,我确定他还活着。

“我替他说话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么?我当然希望你们和好如初回家你侬我侬,我写一个驳回诉请的判决只需要二十分钟,做调解我要费多少口舌?写一个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还要分财产,还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至少要一上午,你们是夫妻俩你肯定知道我跟他是完全不认识的,那你说我在这苦口婆心的我图什么?”嘿我说大姐,我好歹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一社会主义好青年,你不能这么含屎喷人吧。

“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如果你们能过的下去还会一而再的来法院吗?我是想让你们早点解脱过各自的生活,你这么耗着,对双方都不好。再说了,他外面有人了,在外面风流快活,你不离婚能得到什么呢?你要是也出去找了别人,那你连跟他谈判的资本都没有了。”
“我告诉你法官,他就是在外面有了其他女人,他就不要我了!”女主也发现攻击我并没有什么好处,情绪激动到声音开始颤抖,看样子是要进入剧情高潮部分了。“你说,我这么多年,给他生了孩子,为他付出我的青春,现在他外面有人了就想把我一脚踢开,凭!什!么?!凭!什!么?!门都没有我跟你说!呜呜呜呜~~~”
大姐你这一言不合就飙演技啊,哭戏说来就来啊?也不容我准备一下——你这鼻涕和着眼泪冲花了脸上的烟熏妆,假睫毛上粘连着滴不下来的粘稠液体,像极了罪案片儿里被变态连环杀手选定的犯罪对象——惨死的风尘女子,真真是吓到本宝宝了。

“你说是为什么?!”女主那撕心裂肺声嘶力竭的演技着实够惊悚!大姐呼喊的那叫一悲情、那叫一惨烈、那叫一呼天抢地、那叫一个人神共悯,如果你不了解,一定以为是受了莫大委屈的为家庭付出青春付出血汗付出辛劳的善良女人被渣男欺负的故事。
我默默的抬头看了一眼女主,并没有说话。大姐难道你忘了你男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恰好也是我审理的吗?
难道你忘了我是知道你当初也是小三上位挤走了人家原配的吗?
你忘了你和男主相识相恋相爱沉醉在温柔富贵乡里的时候,男人家里也是有结发妻子和乖巧女儿的吗?!
你忘了当初你也是不顾原配的死活逼男主离婚的吗?
他本就是寻花问柳之人,可以抛妻弃女的和你厮混,即使你小三上位了也应该遇见到这种结局,你凭什么要以为你就是他的真爱了?
江湖传闻,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风水轮流转,终于轮到你。你们现在撕的欢,忘记当初风流缱绻的样子了么?
所以,我一点也不同情你。再所以,不要再跟我飙演技了,没用的,毕竟我是高冷的卢法官(认真脸╰( ̄▽ ̄)╭)

我像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影子,冷冷的看着你飙戏的样子。
“可以了可以了,再哭下去也改变不了什么。”我看了看时间,差不多可以让这一part暂时过去了,毕竟上班时间总顾着看戏也不太好。何况颜值和演技都太差。“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一次不判你离婚,等到下次的时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你现在唯一可以拿出来跟他谈判的筹码就是时间。他现在着急离婚,你现在同意,还可以让他多给你一些补偿,等到下次,人家时间已经耗过去了,肯定不会再出钱了,到时候你就是人财两空。”
小三小四与渣男的故事,我谁都不同情,但是本着总公司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准则,我还是希望事情能有个顺利的解决。
“行,给我二百万!”女主终于提到了钱的问题。只要提出来要钱,这事儿就有商量的余地。这几年打着爱情的名义要钱的夫妻我也见过成百上千,见怪不怪了。离婚案件,无非是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你要是非给我讲那些那爱来爱去死去活来,说实话,本宝宝还真解决不了贵圈性事。
在一段关系中,只要有一方已准备离去宁死不回头,另一方的所有努力都只是带给对方的打扰和烦恼,更何况女主并不是努力的去缓和关系,而是采取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把男主越推越远,大概是最愚蠢的方式了。
——苏格拉底裤·前卢法官
当婚姻可以靠钱解决的时候,那就是上帝为这段婚姻打开了一道侧门。
“你要二百万的依据是什么?”
“他家有钱!”
“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是他爸妈赚的,他家开厂子的。”
“你们离婚,不能以他爸妈的财产为分割依据,还是基于现实提一个数字吧。”
“那你说他出轨我是不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都捉奸在床了!你看那照片!”女主仍旧不忘提醒我欣赏那活春宫。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或者同居才可以请求赔偿,而同居是一个长期稳定的概念,你捉奸在床一次构不成法律规定的赔偿的情形。”

“那不行!必须赔偿!两百万!我这些年的青春,我的爱情,我的心血,我的全部!都!给!了!他!”我勒个去的,大姐挺有文化呀还分分钟不打草稿就出来排比句。“我十月怀胎给他生孩子,不值两百万吗?!”大姐分分钟毫无征兆的开始撕心裂肺的飙戏。
我勒个去去去去的,大姐,且不说就你这爆炸头、烟熏妆、以及血红的大嘴唇子,加上一米长的假睫毛都快戳到我审判席上来了,你真的觉得你值两百万?你哪里来的迷之自信,搞得我很茫然啊。

再者了,孩子是你生的没错,请问“给他生的”这说法从何而来?生完之后就与你脱离关系了?孩子只是他一个人的?生儿育女不像你买一个物件送给对方之后便与你脱离了权利义务关系,每一对夫妻生下来的孩子,都是双方的子女,并不是你佛光普照大发慈悲“给他生的”,这种说法的逻辑就是,你自己把自己沦为一个生孩子的工具,那就不要怪别人看不起你咯。
“那孩子由谁抚养?”财产和子女抚养永远是离婚案件两大难题。
“我不要,我没钱养孩子,我给他养着孩子让他去找小三?门都没有我跟你说,把我当成什么了?哼!”
“如果离婚,孩子你能抚养吗?”我又巴巴地把男主叫进来问他的意见。
“我也不要,我和前妻还有一个孩子也是我养,我养不了那么多孩子。”
What?!Excuse me?你们说什么,我瞎了我听不见!是说你们两个都不要孩子对么?刚才争财产的那个劲儿是你们两个吗?我恍惚间以为自己见鬼了。

“你们两个再陈述一下自己的意见,我有点没听明白。”
“我不养孩子。”哎呀我去,那个异口加同声啊,就你俩这默契根本不应该离婚啊!继续一起过吧,挺合适的,真的!不出来祸害别人了。
“什么?”你俩不会是真以为我瞎了我听不见吧?拿寡人的屠刀来!!!
“我不要。”
“我也不要。”
“按你俩这意思,钱都争,孩子都不要对吧?”哎呀我勒个去,我这暴脾气,真是和谐社会救了你们啊。“那你们生什么孩子啊?既然都不想要这个孩子当初别生啊,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懂不懂?都不养孩子构成遗弃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懂不懂?!光顾着要钱,一说到钱争的脸红脖子粗的,一说到孩子像见了瘟神似的都往外推,有你们这么做父母的吗?既然你们想法这么一致,那别离婚了,你俩继续过吧。光想着自己出去风流快活,不管孩子死活,都不要,孩子以后跟谁?别离了,至少孩子还有个地方去,要是离了婚孩子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他有外遇才导致孩子无家可归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现在是你也不要孩子,你好意思这么说吗?但凡你俩有一个要孩子的,也不至于让我一个外人在这说这些话操这个心。”我的屠刀呢我的屠刀呢?!“回去过吧,离不了。”
“法院可以直接判孩子的抚养权。”哟,男主想把这个难题扔给我啊。

“判?我是可以判,但是你想过孩子的感受没有?我的判决书里是会写明你们两个均不同意抚养孩子,本院根据双方情况酌定判归原告或被告抚养。孩子现在是小,长大以后知道父母在离婚的时候都只争财产不要他,你觉得孩子会怎么想?现在判决书都是要公开上网的,有没有想过别人会对他指指点点?这种情况会对孩子造成多大的影响你们做父母的到底考虑过没有?”我惊天地泣鬼神感天动地窦娥魂的一番言论把我自己都感动了。“这些问题你不考虑我也得考虑,我不可能因为我一个判决给孩子造成这种恶劣的影响。孩子的问题解决不了,只要是我审你这个案子,永远都离不了。”
“我申请你回避!”着急离婚的男主唰一下站起来,感觉分分钟就要让我消失。
“理由?”
“我觉得你太任性!”

呃……呵呵……“可以,我给你记入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针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由院长决定。由于你提出回避申请,今天开庭无法继续,只能休庭,等待院长做出决定后再依程序进行下面的诉讼程序。”大哥你是不是以为我很乐意审你这个破案子啊?你们夫妻俩女方说我向着男方男方说我太任性我特么也是醉了,好像我向着谁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似的,我特么含着冤还得为你们的孩子考虑。“不过我提醒你一下,回避是需要法定事由的,不符合法定事由的申请,也只是在耽误你自己的时间而已。”
“等一下!”男主大手一挥,颇有刀下留人的英勇气势。“我不申请了。”
“确定吗?”
“确定。”
“那笔录里需要给你记录一下吗?”
“不需要。”
“孩子怎么办?”
“孩子我来养,抚养费我全部承担,我只想赶紧离婚。”

故事的结局是,男主给女主15万元,孩子男主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女主同意离婚。具体这个数额如何调解的不再细表,总之我也是费尽洪荒之力去来回给双方做工作,从200万到15万,你到夜市买件地摊货估计都没有这么大的议价空间,请各位看官给本宝宝点赞!

众宝宝们,听哥一句劝: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珍惜爱情,远离出轨,珍惜自己,不当小三。
——苏格拉底裤·前卢法官
鉴于小伙伴的建议,以后每篇的末尾我会给大家缀一点相关法条,今天给你们列上的是《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