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金政告〔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3年8月18日公布施行。通告明确了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全境从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时,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和施放活动。
昨天(9月1日)是金华市区全域实施“禁飞”的第一天,金华大部分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和工作者都能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暂时收起了无人机设备,但还是有少量人员,明知《通告》规定,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违规进行无人机飞行。属地公安机关在巡查发现后,坚决予以查处。
9月1日,市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起无人机违规飞行。
典型案例一

20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沈某在金华市婺城区城东街道古子城景区内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后被警方查获。警方对其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1时许,违法行为人金某在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51车总部附近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后被警方查获。警方对其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切勿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进行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施放活动。针对违规飞行或施放行为,金华公安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通告》“三、管控措施”第一、二条情形的,请事先到辖区派出所提出飞行申请。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