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不易,麻烦您在观看之前点个“关注”,可以每天及时看到其他的法律案件分析!
这可把徐先生吓得不轻,马上放下手里的活开车往家赶。
此时时间有些晚了,路上车不是特别多,于是乎徐先生在允许的范围内加足马力往家赶。
可就在刚经过一个路口时,被一股突如其来的人流挡住去路。
是一群走路的中老年人,装备齐全列队整齐,甚至还有自己的口号。
可他们一行人占据了正常使用的机动车道挡住了徐先生的去路。

这群人和自己父母年纪也差不多多少,徐先生本来是会给他们让路的,可今天情况紧急,这个单行道实在是没法走了。
徐先生只好在后面疯狂按喇叭。可频繁的喇叭声并没有影响人流,人家依旧走的整齐划一。无奈之下,徐先生连忙下车和领头人交谈。
“大爷大爷,我妈在家突然生病了我记着回去照顾呢,您稍微给我让一下吧。”
可大爷依旧往前走着丝毫不理会,嘴上还说:这是我们先走的路,凭什么给你让,也要有个先来后到吧,你有什么急事也不管。
徐先生着急的抓着头发就差给大爷跪下了,就这也无济于事。
此时此刻,徐先生真的恨不得一脚油全冲过去,但是理智依旧告诉他,不能将事态夸大。
但是不能就这样算了,于是,一条关于“暴走团”的视频在这晚出现在互联网上,也让人们了解到了什么是“暴走团”。
徐先生忍住了,却不是所有人都能忍住。
出租车司机冲撞“暴走团”造成一死两伤
山东临沂有位出租车司机,在路上也遇到了“暴走团”。

他们又是大摇大摆地在机动车道上走路,司机起初他并不知道这群人在路上干什么,于是想凑近问问凑个热闹。
可谁知,出租车司机或许是脚下踩错,也可能是方向盘打滑。
直接一脚油冲进“暴走团”的队伍里面!这下,“暴走团”瞬间散做一团,甚至还倒得歪七扭八。
事故发生突然,等到交警和救护车来以后出租车司机才回过神来。
不过这次事故,最终导致了暴走团中一死两伤的惨状。

文中的“暴走团”属于什么形式的组织,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管制呢。
城市中的“暴走团”通常就是一个自发性或者有一个主要负责人的小的社会组织,而这种占用机动车道的自发性集合行为,其实已经涉及违法,可以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来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日常情景下的“暴走团”如果在劝返和引导下仍旧不停止自己的行为,那么就可以由此进行一定的处罚。
并且,除却《道交法》的规制,“暴走团”的这种大规模聚集并且对于道路安全和社会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也侵犯到了社会正常秩序以及在社会中的市民生活。
所以同样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这种情况也有所规定,一般情况下有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根据对于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危害性的大小进行区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有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一方面,如果有危害特别巨大的,就脱离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可以上升到刑法的规制范围中,带来的也是更加严重的处罚。
这是暴走团的整体性质,而除了对于社会的影响受法律管辖。而这种自发组织的团体内部,主要负责人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尤其在文中这种一死两伤的意外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也并不只有造成损害的自己,因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暴走团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创立者也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群众性组织的主要团队负责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像本文中由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没有冲动的徐先生没有后续的烦恼,可造成死伤的出租车司机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且,如果他是故意冲撞队伍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