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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目标”的概念来自于这种信念,即有效领导者通过明确指明实现工作目标的途径来帮助下属,并为下属清理各项障碍和危险,从而使下属的这一履行更为容易。
诚然,领导者应该具有下面的角色:建立目标方向;改善通向目标的路径以确保目标实现。因而,路径-目标理论认为,领导者的工作是利用结构、支持和报酬,建立有助于员工实现组织目标的工作路径。

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过程。路径—目标的领导过程如下:领导者确认员工的需要,提供合适的目标,通过明确期望与目标的关系,将实现目标与报酬联系起来;消除绩效的障碍,并且给予员工一定的指导。该过程的期望结果包括工作满意、认可领导和更强的动机。这些将在有效的绩效和目标实现中得到反映。
(2)目标设置。目标设置是取得成功绩效的标准,它可以用来检测个体和群体完成绩效标准的情况。群体成员需要感觉到他们的目标是有价值的,并且可以在现有的资源和领导下达到该目标。如果没有共同目标,不同的成员会走向不同的方向。
(3)路径改善。领导者在决定顺利实现目标的路径之前,还需要了解一些权变因素和可供选择的领导方案,特别是必须权衡确定对两类支持的需要。第一类是任务支持,领导者必须帮助员工组合资源、预算以及其他有助于完成任务的因素,消除有碍员工绩效的环境限制,表现出积极的影响,并且对有效的努力和绩效给予及时认可:第二类是心理支持,领导者必须刺激员工乐于从事工作。
(4)领导风格。按照路径—目标理论,领导者的行为被下属接受的程度取决于下属是将这种行为视为获得满足的即时源泉还是作为未来获得满足的手段。领导者行为的激励作用,在于它使下属的需要和满足与有效的工作绩效联系在一起,并提供了有效的工作绩效所必需的辅导、指导、支持和奖励。为此,豪斯区分了四种领导风格:指导型领导、支持型领导、参与型领导、成就取向型领导。
(5)路径—目标理论提出了两类情境作为领导行为与结果之间关系的中间变量,它们是下属控制范围之外的环境(任务结构、正式权力系统以及工作群体),以及下属个性特点中的一部分(控制点、经验和感知能力)。要想使下属的产出最多,环境因素决定了作为补充所要求的领导行为类型,而下属个性特点决定了对环境和领导者行为作出何种解释。在工作环境中,领导者必须确认员工的任务是否已经结构化了;正式权力系统是否最适合于指挥型或参与型领导,以及现在的工作群体是否满足了员工的社会和尊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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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领导应该做一个赋能者,而不是一个操作者,路径—目标理论证明:当领导者弥补了员工或工作环境方面的不足,就会对员工的绩效和满意度起到积极的影响。但是,当任务本身十分明确或员工有能力和经验处理它们而无需干预时,如果领导者还要花费时间解释工作任务,则下属会把这种指导型行为视为累赘多余甚至是侵犯。
路径—目标理论是权变理论的一种,由多伦多大学的组织行为学教授罗伯特·豪斯最先提出,后来华盛顿大学的管理学教授特伦斯·米切尔也参与了这一理论的完善和补充。目前已经成为当今最受人们关注的领导观点之一。
“目标-途径理论”同以前的各种领导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它立足于部下,而不是立足于领导者。在豪斯眼里,领导者的基本任务就是发挥部下的作用,而要发挥部下的作用,就得帮助部下设定目标,把握目标的价值,支持并帮助部下实现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提高部下的能力,使部下得到满足。这样,就形成了这一理论的两个基本原理:一是领导方式必须是部下乐于接受的方式,只有能够给部下带来利益和满足的方式,才能使他们乐于接受 二是领导方式必须具有激励性,激励的基本思路是以绩效为依据,同时以对部下的帮助和支持来促成绩效。也就是说,领导者要能够指明部下的工作方向,还要帮助部下排除实现目标的障碍,使其能够顺利达到目标,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尽量使职工需要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