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机构的综合经营地位
1、信托新规中明确了信托机构综合经营的性质,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这些投资领域中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信托产品可横跨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五大类:即信托业务、中间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业务。其中,信托业务为信托机构的主营业务,其余四项均属于兼营业务。
2、1、信托业务
3、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不动产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公益信托业务。其中:
4、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5、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6、2、中间业务
7、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8、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9、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10、3、投资基金业务
11、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是指信托机构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12、4、投资银行业务
13、信托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14、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业务
1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开展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等业务。
16、最新数据及具体内容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7、二、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8、作为监管部门着力推动的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私人股权业务,发展进程缓慢,受证监会政策限制,无法通过上市渠道实现,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开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衍生品交易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高门槛使公司无法对黄金期货等创新类产品的开发。
19、三、中国信托机构发展情况分析
20、1、信托行业净资产规模
21、随着2010年三季度《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各信托公司在调整业务结构的同时,也纷纷通过增资、转增资等方式充实资本实力,以适应净资本管理所带来的深刻变化。截至2013年1季度末,信托行业的净资本规模已经达到2145.09亿元,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
22、图表1:2010-2013年信托行业净资产规模增长情况单位:亿元
23、2、净资产结构
24、从结构来看,未分配利润在净资产中占比逐渐扩大。实收资本占比逐渐缩小。
25、图表1:2010-2013年信托公司净资产结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