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企业有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忘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及时与员工沟通。
2、第二步,劳动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三步,如果员工不同意补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4、第四步,与员工及时沟通协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容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第五步,如果跟员工协调好了,给予员工的一定的赔偿,补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